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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30      点击数量:

关于开展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06-05-30 00:00 点击:1010

关于开展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06]9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6〕80号)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以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
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受聘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教育部下达给公司的申报名额为24名,每个中层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应按照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1.个人申报;
2.中层单位召开党政班子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3.学校成立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工作小组,对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初步候选人;
4.校学术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候选人选;
5.公司党委常委会议批准;
6.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人选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材料取得时间从2001年1月1日算起。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审简表》(见附件二)一式三十五份,A3纸打印;
3.《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推荐一览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由单位统一用A3纸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含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三),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样式见附件四)。申请书(含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40个页码。
5.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以下次序装订:
⑴封皮(样式见附件四)
⑵附件材料真实有效证明(样式见附件四)
⑶材料目录
⑷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证明材料
⑸近五年重要论著被引用情况证明(不超过10篇、部,人文社会科学被引用情况仅限CSSCI)并提供其中5篇学术著作的复印件。
⑹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转让情况证明
⑺近五年获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者相当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6月6日(星期二)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团队管理科。

联 系 人:刘国栋 杨民
联系电话:5167425
电子信箱:tso2@jlu.edu.cn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审简表、一览表》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 证明材料样式


人事处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