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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本科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成绩核对及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数量:

各学院:

为保证公司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0171号)和各学院推免员工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推免生成绩核对及综合排名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绩核对

请各教学单位抓紧对2017级(五年制2016级)员工的成绩进行复核,组织员工网上课程成绩核对工作。

核对员工课程成绩的起止时间是从员工入学至第三学年课程结束(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在复核中出现成绩有问题的,要按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在9月4日16:00前进行成绩更正,保证员工成绩的准确无误。

9月5日员工成绩更改系统关闭,员工网上的成绩将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排序的主要依据。

二、推免成绩计算要求

推免成绩是指员工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一)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员工,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5;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员工,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3。

(二)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员工,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员工,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三)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四)校际交流员工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五)外语成绩要求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员工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六)学院指定的限定选修课程确定后须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纸质版(主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416:00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推免综合排名要求

(一)综合排名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军事教育(军事训练)、大学英语I和大学英语(语言能力提高)、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排名标准,如学习成绩占90%、科研创新能力和其他专业能力占10%。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备案并公布。

(二)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员工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常规推荐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基础学科拔尖员工培养计划”的员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30%(或卓越计划实体班前80%);

“国家基地班”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2.“直博生”推荐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3.“创新人才”推荐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4.“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5.“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员工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三)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员工,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员工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员工递补入围。

(四)学院应引导员工全面发展,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可对文艺、体育、员工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在综合排名时适当考虑,但这部分员工必须参加综合排名,排名不得单列。

(五)各学院综合排名须包含所有员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纸质版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名的格式于9月711:00前上报教务处(主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将按此成绩排名进行免试推荐。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免工作和当前的成绩核对、综合排名等工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维护推荐免试工作的严肃性,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五、联系方式

教务科              85167687

合作培养科      袁晓莹  85166253

拔尖人才培养科      85166785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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