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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本科

转发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本科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点击数量: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部署和学校《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和新生报到有关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在符合学校防控要求,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本科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时间

秋季学期员工开学返校和新生报到分三个批次错峰进行。

1.第一批次(2021821日、22日):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307号)文件要求,申请推免的2018级(五年制2017级)员工,及有科研任务、学习任务的员工,经审核通过后来校报到。

2.第二批次(2021828日、29日):2021级本科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和属地防控要求,经审核通过后来校报到。

3.第三批次(202194日、5日):除以上员工外,其他全体本科员工,经审核同意后返校。

二、开课时间及授课方式

1.2021年秋季学期老生(2020级、2019级、2018级、五年制2017级)于96日正式开课,教学周数减少为17周,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教学任务的调整。

2021级本科新生预计于920日正式开课。

2.授课方式以正常线下教学为主,同时根据员工返校情况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式教学,切实保障未返校员工的正常学习。申请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包含实践类课程),学院于202182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实习(实践)教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314号)及《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和新生报到有关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教学实习任务原则上不跨省安排,教学实习主要以本校、本市、本省为主,统一组织,闭环管理。涉及辽宁兴城教学基地、山西运城夏县田野考古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实习任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动态闭环管理。其他外埠实习教学,应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可在校内完成的实习、实践类课程,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习(实践)教学安排或内容,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专业分流

2019级、2020级按类招生涉及专业分流的学院在830日前做好专业分流工作,并在教务系统完成相关员工变动;确有困难的,可在返校一周内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五、开学教学检查

集团将组织公司产品督导委员会专家在第二周和第三周(96-17日)开展开学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教材供应

教材供应工作将由教材供应商(新华出版集团外文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教材供应服务。如发生教材质量或错发等问题,供应商将无条件予以退换,并保证在7个工作日之内更换完毕,退换教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太阳集团tcy8722教材服务”微信服务号。

七、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本单位的本科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教学计划,重点关注无法返校师生的教学任务承接和线上学习的开展,保证不因疫情停课,不因无法返校缺课,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式教学,实现线上线下学习等质同效。

2.任课教师:做好线下教学、“线下+线上”融合式教学的准备工作,依据学校要求调整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3.本科员工: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坚持体育锻炼,科学佩戴口罩,关注学校、学院教学安排。

联系人:

教 务 科:刘桃冶  13578920689

实践教学科:蔡 印  13578868113

教材管理科:蒋 拓  13500891811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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