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明确规范员工成绩管理和为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效支撑,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和《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实际需要,经2018年第7次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就本科员工课程考核申请缓考、成绩更正和毕业生课程重修考试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员工申请缓考的审批程序
员工因病申请缓考须提前办理,且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若考前突发疾病来不及事先提前办理缓考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和学校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于考试后2日内持《缓考申请》和《诊断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因其它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由教学副经理和员工工作副书记签批的《请假报告》及《缓考申请》。中心校区和南湖校区的员工申请缓考由教务处审批,其他校区由校区教务办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员工成绩修改实行公示制度
对已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学院审核签字,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员工课程考核成绩进行修改,须在新学期开学后30日内申请办理,且在原有提交《课程成绩更正申请审批表》和出示考试卷原件并提供试卷复印件的基础上,补充提交“责任教师对造成成绩错误的原因、过程及更正结果的说明”,经学院教学副经理签字认可,报教务处审核后,同时分别在教务处网站、员工所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更正。
三、对员工毕业学年秋季学期未通过的课程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本着对员工在校修读未通过的课程至少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的原则,对本科生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首次修课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员工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开课单位安排组织考试。
四、对毕业年级仅剩一门课程未通过的员工增加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若毕业年级员工在毕业资格审核时,仅剩一门课程未通过,且本学期学校未开设该课程,毕业前将给予该生该课程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员工于毕业当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开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
五、允许差一门课结业的员工提前半年参加重修考试
对仅差一门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而结业离校的员工,在其未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可以在其离校后一学年内,分别于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符合条件的员工于每年10月31日前和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开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该条款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结业员工按规定重修并参加考试。
六、实行课程考核成绩加分在成绩管理系统同步更新
对于体育生参加比赛、艺术特长生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及其他享受加分政策的员工,为便于同步显示员工应得的修课成绩,改变以往待完成推免保研后一次性加分的办法, 采取由教务处按照加分政策和审批程序,按学期实时在成绩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加分更新。并将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中的两栏成绩记载,由“初始成绩”、“重修成绩”,改为“初始成绩”、“最终成绩”。该条款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对结业员工实行每年分两次集中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
对结业离校的员工,改革现行的一年换发一次毕业证书,改为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实行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集中考试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计划换发结业证书的员工须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经所在学院向集团教务处提出申请。
上述条款的施行时间除特别注明外,其他条款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阳集团tcy8722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