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 发表于: 2010-05-26 11:08 点击:1441
1、凡户口或档案在公司的教职员工和员工,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者,均可在学校保卫处办理。
2、由本人所在单位(指学院、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院、年级、专业)、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同时注明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工作或就学,期间有(无)刑事犯罪的情况。同时,此书面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范例请参见附件)
3、由申请人持单位(学院)证明到保卫处副处长办公室(行政楼221室)审批签字后,到保卫处行政文秘室(行政楼222室)开据无犯罪证明。
保卫处咨询电话:85166344
附件: